用pos機幫人刷卡違法嗎
1、幫別人刷卡套現犯法嗎
法律主觀:專門從事刷卡套現的人或單位的涉嫌非法經營罪。使用銷售點終端機開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套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信用套現本身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如果持卡人在額度內進行套現,并且按時償還套現款的,不會構成犯罪,如果是惡意套現不還的,可能涉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持卡人套現1萬元以上,并造成如下后果之一的按照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法律客觀:《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闡明,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用pos機給別人刷信用卡犯法嗎
pos機套現信用卡是犯罪,無論是否使用自己的pos機套現都是違法的。銀行不允許使用自己的pos機刷卡。但由于監管漏洞,如果次數少于3次,金額少于1萬元,銀行可能不會追究。這時,兌現也需要支付0.5%以上的手續費。一、pos機套現
POS機套現本質上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犯罪嫌疑人擅自將信用卡的信用功能變為現金貸款,使發卡機構無法判斷持卡人的正常信用狀況和信用卡的使用情況。POS機套現已成為銀行卡犯罪金額最高的犯罪形式,且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不僅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給金融安全帶來巨大風險,而且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動,影響社會穩定。信用卡套現行為出現的原因之一是2009年國內各大銀行爭相拓展信用卡業務,在程序上沒有足夠重視風險控制。在一些銀行申請浦卡,只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張名片。
二、套現類型
1、是非法中介,商家用POS機套現。犯罪分子申請POS機或向他人租用POS機。持卡人在POS機刷卡后,應向持卡人支付刷卡金額,并按現金金額的0.8%至2%收取手續費,扣除支付給銀行的信用卡扣款率,從而非法獲利。收銀員利用POS機進行客戶信用卡結算,竊取銀行卡信息。
2.克隆POS機是犯罪。犯罪嫌疑人用假身份證申請信用卡和POS機后,通過信用卡購物的方式獲得商戶POS機的小票子,并利用上面反映的商戶POS機的信息,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將犯罪嫌疑人帶來的POS機內部參數修改為與商戶信息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嫌疑人將取消(或退回)最后一筆交易。
隨著銀行卡業務的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成立“提現公司”,利用POS機進行虛構交易,幫助患者人提取銀行資金,并對非法獲利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3、用pos機給別人刷信用卡犯法嗎
pos機套現信用卡是犯罪,無論是否使用自己的pos機套現都是違法的。銀行不允許使用自己的pos機刷卡。但由于監管漏洞,如果次數少于3次,金額少于1萬元,銀行可能不會追究。這時,兌現也需要支付0.5%以上的手續費。一、pos機套現
POS機套現本質上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犯罪嫌疑人擅自將信用卡的信用功能變為現金貸款,使發卡機構無法判斷持卡人的正常信用狀況和信用卡的使用情況。POS機套現已成為銀行卡犯罪金額最高的犯罪形式,且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不僅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給金融安全帶來巨大風險,而且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動,影響社會穩定。信用卡套現行為出現的原因之一是2009年國內各大銀行爭相拓展信用卡業務,在程序上沒有足夠重視風險控制。在一些銀行申請浦卡,只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張名片。
二、套現類型
1、是非法中介,商家用POS機套現。犯罪分子申請POS機或向他人租用POS機。持卡人在POS機刷卡后,應向持卡人支付刷卡金額,并按現金金額的0.8%至2%收取手續費,扣除支付給銀行的信用卡扣款率,從而非法獲利。收銀員利用POS機進行客戶信用卡結算,竊取銀行卡信息。
2.克隆POS機是犯罪。犯罪嫌疑人用假身份證申請信用卡和POS機后,通過信用卡購物的方式獲得商戶POS機的小票子,并利用上面反映的商戶POS機的信息,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將犯罪嫌疑人帶來的POS機內部參數修改為與商戶信息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嫌疑人將取消(或退回)最后一筆交易。
隨著銀行卡業務的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成立“提現公司”,利用POS機進行虛構交易,幫助患者人提取銀行資金,并對非法獲利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是如果是幫別人套現,那么就會觸犯非法經營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根據上述刑法條文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的客觀方面包括如下三個內容:(一)違反禁止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的國家規定;(二)有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的行為;(三)情節嚴重,達到了刑法制裁的標準。這三個內容完整的構成了非法經營罪的客觀方面,缺一不可,否則將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該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必須受到刑事處罰。一方面,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早已對POS機的使用有著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其中包括明令禁止非法牟利,另一方面,這種行為已經擾亂和破壞等價有償、公平競爭和平等交易的市場秩序?!蹲罡呷嗣駲z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第(三)項第3目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立案追究。
用pos機給別人刷信用卡當然是犯法的行為;不可為!4、pos機幫人套現20萬違法嗎
用pos機套現是違法的,但是小額套現的話,銀行一般不會追究法律責任,只會采取止付、凍結賬戶、降低信用卡額度等措施。如果你進行大額套現,對銀行造成了損失,銀行會把你告上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進行套現的,若情節嚴重,將處以非法經營罪。
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防范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7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消費終端機具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哪些行為會被認為是套現呢
1.用跳碼的POS機刷卡,跳到公益類商戶,發卡行賺不到了,最終會導致降額、封卡。
2.大額套現,經常一次性刷爆信用卡。
3.經常在非正常營業時間刷卡,一般來說,正常營業時間為9:00-22:00。
4.經常在同一商戶大額刷卡。
其實,銀行如果認定你有套現行為,或者懷疑你有套現行為,在不損害銀行利益的前提下,對你采取的行動是降額或者封卡,如果對銀行構成了重大金融損失,會有相應的法津法規來處理。
經營方式:
一是專門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是在開展正常的銷售經營活動的同時,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三是在改造的車輛上實施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行為。
商家收入 如果信用卡持卡人與商戶協商,用戶先刷卡,商戶返還現金給持卡人,同時商戶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方式進行套現,就是通常說的信用卡非法套現。而對于用POS機套現的商家來說,通常會收取刷卡總額3%的手續費。這其中1%是套現收費,2%是代還款收費。如果一年POS機交易流水額累計達到1000萬元,那么商家就可以坐擁30萬元的收入。
POS機套現已成為銀行卡犯罪金額最高的一種犯罪形式并逐年遞增。這既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對金融安全帶來巨大風險,也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動,影響社會穩定,更是違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5、幫別人刷了幾十萬會被判刑嗎
1、如果你本人使用pos機刷卡套現,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金額超過1萬元的,就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2、你朋友辦了個pos機幫別人刷了幾十萬,未達到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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