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機滯納金是啥
1、滯納金是什么意思
因逾期繳納稅款、保險費或水、電、煤氣等費用而需額外繳納的錢。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
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1、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2、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征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3、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滯納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
我國法律中最早出現滯納金條款的是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發展至今,其已成為一種被廣泛運用的應對遲滯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措施,適用的范圍既包括行政行為,也包括民事行為。例如,在銀行以及水電氣等行業,都可以看到滯納金的身影。
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這個問題只規定了加收條件和比例。時至今日,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部門,似乎對滯納金的性質尚未形成統一的意見。
比如,有人認為,滯納金是行為人怠于履行金錢義務,而應該承擔的補償責任。也有人認為,滯納金實質上是一種懲罰措施。還有人認為,滯納金兼具補償性和懲罰性,等等。
擴展資料
法里面有規定滯納金的計算方式為應納滯納金=應納稅額×天數×0.05%。所以企業在發生滯納金財務往來的時候,首先要明確這筆帳應該屬于哪個科目,一般的處理方法會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因為滯納金是屬于懲罰性質的支出,在做會計分錄的時候,應該分兩個步驟來做:
第一個是
借:營業外支出-稅款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補交滯納金的時候,可以直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第二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營業外支出——稅款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滯納金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1、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2、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征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3、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滯納金
滯納金是對沒有按時繳款的一種懲罰制度,滯納金是利滾利的,嚴重時還影響到個人的信用.
對于未能在到期還款日營業終了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除應按期計付貸款利息外,還應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是對持卡人不能按期足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懲罰。 連續兩次(含)以上在到期還款日營業終了前未能足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發卡機構可以停止該卡的使用。
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據何種標準計算電話費滯納金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清理欠稅工作嚴格執行稅收滯納金制度/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局關于嚴格執行稅收滯納金制度的通知/國家稅務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欠稅交納滯納金制度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托運人主張貨損貨差而拒付運費應否支付滯納金的/最高人民法院
轉發人民銀行《關于辦理托收承付結算扣付滯納金會計處理手續的規/中國建設銀行
關于改變托收承付結算辦法中扣付滯納金規定的通知/中國建設銀行
關于征收和減免滯納金若干問題的通知/海關總署
關于對逾期不交能源基金應如何加收滯納金等問題的通知/財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欠稅案件的處理及計算滯納金的解釋的通/最高人民法院 滯納金
是對沒有按時繳款的一種懲罰制度,滯納金是利滾利的,嚴重時還影響到個人的信用.
對于未能在到期還款日營業終了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除應按期計付貸款利息外,還應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是對持卡人不能按期足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懲罰。 連續兩次(含)以上在到期還款日營業終了前未能足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發卡機構可以停止該卡的使用。
2、信用卡滯納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滯納金就是指到信用卡還款日,實際還款額低于最低還款額,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要支付的資金。、新規出臺后,信用卡的“滯納金”正式退出歷史舞臺,但絕不是還不上銀行也不處罰你,而是改為收取“違約金”。不過,銀行的違約金是由銀行自己定的,因此在選擇信用卡時可以多家進行比較,看看哪家銀行“違約金”收取的比例最劃算。
法律客觀:滯納金的比例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法律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第22條:即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的行為,應當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從邏輯上說,每一法律規范是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兩個部分構成。可見,該法律規范的行為模式是未償還最低還款額的行為,法律后果是應當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顯然,該法律后果就是違反發卡行和持卡人間信用卡領用合同的違約責任。
3、滯納金是什么意思?
滯納金的意思就是:1、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征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2、如果您在到期還款日實際還款額低于最低還款額,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要支付滯納金。滯納金的比例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3、人民幣帳戶最低收取人民幣10元,美元帳戶最低收取1美元(指定卡種除外)。4、滯納金是什么意思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其特征是:
(1)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
(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
(3)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適用于稅收領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并能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因而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特點:
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征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是什么意思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5、滯納金是什么意思
滯納金指的是針對不按納稅時間限制繳納稅款或不按還款時間限制歸還借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額規定比例的金額,它是國家稅務機關或債權人對逾期人給予的經濟制裁的一種強制性措施。滯納金具有的特點:①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按照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單位都沒有權利私自收取。
②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收取是由我國強制力保障執行的。
③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時間繳款而采用的懲罰性的手段。依照滯納金的上述特點,滯納金只可能發生在雙方的法律地位不相同,國家使用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有關規定,納稅人沒有按規定時間繳納稅款的,扣繳代辦人沒有按照規定時間繳稅款的,稅務部門除了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那天開始起,按天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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